福建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科研项目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科研项目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科研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项目组织、申请、评审、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科学技术水平等符合福建省科研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
(二)申请人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规定的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三)申请人有开展科研项目所需的资金、设备、人力等资源;
(四)申请人有合法的研究场所和科研条件;
(五)申请人有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第五条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简历、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研究计划、进度安排等;
(四)项目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等;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项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确定项目可行性、研究价值、预期成果及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项目申请评审结果应当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项目实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二)项目申请人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神秘性;
(三)项目申请人应当加强项目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四)项目申请人应当加强与项目实施相关方的沟通,确保项目合作顺利进行;
(五)项目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项目资料,确保项目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当完成项目验收,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交项目验收报告,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评价,并确定项目的成果及效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的办法的,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的办法,从事与科研项目管理相关的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福建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
第十五条 福建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细则,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福建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七条 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确保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参考文献:
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福建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