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东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请
1.1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能够承担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1.2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广东科研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人的法人身份证明、科研能力证明、信用记录证明;
(3)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4)项目研究计划、预算、进度安排等文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
1.3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将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申请。
二、项目管理
2.1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管理措施,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2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制定科研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向、时间进度、预算、人员安排等事项,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2.3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管理成果
3.1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及时提交项目成果,并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
3.2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科研项目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科研项目成果报告,并提交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法律责任
4.1 违反《广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2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广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内容由广东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