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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组织部印发 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党支部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一、工作联系点设置

        省辖市区、县(市、区)党委(党组)应当设立1-2个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由党委(党组)书记或者院长担任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等信息应当提前告知相关党支部。

        二、工作联系内容

        1. 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 ,了解党支部工作情况 ,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 指导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党支部工作高质量发展 。

        3. 组织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帮助党员增强党性修养 ,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

        4. 反映党员和党支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 、工作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应当定期与党支部进行联系 ,了解党支部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2.联系人应当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 ,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联系人应当及时向党支部发送工作联系信息,包括工作联系点设置情况、工作联系内容、工作联系方式等。

        四 、工作纪律

        1.联系人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不得干扰和阻碍党支部的工作。

        2.联系人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得虚报 、瞒报或者漏报工作联系信息。

        3.联系人应当认真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对党支部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得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干预和阻挠。

        省委组织部希望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支部高度重视工作联系点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和开展工作联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特此通知。

        省辖市区、县(市、区)党委(党组)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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