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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脱钩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开 ,如何让监管不“脱钩”?(协会脱钩2020年最新)

        记者 | 梁宙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将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开阶段 ,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体系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 、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要求,这项脱钩改革工作将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实施意见》指出 ,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 ;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等都列入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范围。

        在这轮改革中,《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五分离、五规范”,其中包括:机构分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分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

        此外,资产财务分离,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人员管理分离 ,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 ,规范用人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这次脱钩改革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在人 、财、物等各方面都进行改革,并且要真正脱离原来的行政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就意味着这些机构将作为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法人机构存在,有利于把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区分开来,也有利于把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区分开来。

        “随着中国社会对服务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对于整个社会质量发展的提升,包括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界面新闻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3年的6万多个 ,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 、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

        在简政放权的当下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甚至出现复杂的政商关系、政企关系,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相互依附,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

        乔新生指出,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原来的一些部级行政机关被改造成为行业协会,但仍然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力、授权形式和行业管理的权利,改造这些行业协会,就是要让这些行业协会和原来的行政机构脱钩,通过注册登记成为一个单独的非营利法人,为社会提供行业组织服务 。

        近年来 ,对于屡受诟病的“红顶中介”,主管部门一直强调要“摘帽子” ,针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我国也颁布了纲领性文件。

        2015年7月8日,中办 、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指出,脱钩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 、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方案明确了“五个分离” :机构分离 、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 、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

        此后 ,我国开展了三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试点工作。数据显示,目前 ,我国422家全国性协会和5318家省级协会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现实中,我国仍有大量的行业协会商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成为脱钩改革中的“硬骨头”。

        《实施意见》公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共795家,其中已脱钩422家 ,拟脱钩373家。在这份脱钩改革名单中 ,国资委 、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被列入脱钩改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数量最多。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难点在于利益切割 ,现实中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之间互相需要,行业协会商会需要行政机关给予政策上的好处 ,而一些行政机关也需要行业协会商会给予财务上的支持。”竹立家说。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如何让监管不“脱钩”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

        2017年以来,民政部针对社会团体违规收费的情况进行了严厉整治。2018年10月,民政部公布数据显示,已作出社会团体违规收费行政处罚案件2件,共罚没442万元 ;拟作出行政处罚案件3件 ,拟罚没190万元;正在调查处理的线索94条,涉及全国性社团41家,涉及金额4000余万元 。

        在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方面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完善登记管理,加强资产监管,规范收费管理,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 ,加强信用监管等。

        竹立家认为,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运行后 ,如果监管不到位,不但不能促进社会发展质量的提升 ,反而会对社会发展质量造成损害,我国亟需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体系。除出台部门法规外,更重要的是对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 、运行模式 、作用范围等在法律层面进行立法。

        乔新生建议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需要对行业协会商会定期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发布行业协会商会的经费、人员管理情况。此外 ,我国应改革现有的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今后国务院可以专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社团登记法,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进行社团登记,必须实现自负盈亏 。

        “行业协会商会注册登记后,必须定期开展工作,为自己的会员服务,如果接到会员投诉  ,没有为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乔新生对界面新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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