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科项目管理办法
扬州社科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扬州社会科学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制定了《扬州社科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定义
扬州社科项目是指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组织申报、评审、管理和监督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认可的教师或学生。
2. 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在一个学科领域开展至少一项独立研究的能力的研究人员。
3. 申报人应在扬州大学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应填写《扬州社科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将对申报人的资格和项目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 申报人应依据审核意见,修改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4. 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提出项目建议和资金支持意见。
5. 申报人应依据资金支持意见,修改项目计划和论文,完成项目研究。
四、项目管理
1. 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对社科项目实行集中管理,建立项目库,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结项等实行统一管理。
2. 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对社科项目实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管理。
3. 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对社科项目实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率。
五、资助方式
1. 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对符合条件的社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资助金额视项目规模和难度而定。
2. 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对社科项目提供论文资助,资助金额视论文质量而定。
3. 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对社科项目提供实验资助,资助金额视实验规模和难度而定。
四、其他事项
1. 社科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扬州社科项目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认真开展研究工作,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2. 社科项目申报人应积极与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沟通,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和成果,以便更好地完成项目研究。
3. 社科项目申报人应重视项目质量和效率,努力提高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扬州社科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为社科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推动扬州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
希望扬州大学社会科学处的领导和同事们,认真遵守《扬州社科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社科项目的管理,提高社科项目的质量,为扬州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