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成果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成果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确保科研项目成果的合法、有效、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
第二条 成果类型
本项目成果分为科研项目阶段成果、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和科研项目转化成果。
科研项目阶段成果是指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表、数据、模型、程序等。
科研项目最终成果是指在科研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的可执行文件、软件、硬件、知识产权等。
科研项目转化成果是指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转化技术、转化产品等形式形成的最终成果。
第三条 成果命名
科研项目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应当以科研项目的名称为命名,并遵守国家、行业、地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成果管理
1. 科研项目阶段成果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管理,并按照科研项目的进度要求进行发布、共享、维护等管理。
2. 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管理,并按照科研项目的进度要求进行发布、共享、维护等管理。
3. 科研项目转化成果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管理,并按照科研项目的进度要求进行转化、测试、发布等管理。
4. 科研项目成果的发布、共享、维护等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地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成果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5. 科研项目成果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成果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 成果保护
1. 科研项目成果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泄露、篡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2. 科研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使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成果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第七条 成果奖励
1. 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成果质量和效益,给予适当的奖励。
2. 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3. 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
第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终止和解释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发展局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成果管理办法